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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要求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严格贯彻高校招生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及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科学设计复试,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第二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晓鹏、独国社

副组长:周慧鑫

成 员:张建奇、郭立新、马 琳

秘 书:胡晓娟、杨 颖、来 志

2.第二学位招生工作纪检督查小组

组 长:黄军荣

成 员:刘天航、柴亚茹

3.第二学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该专业的录取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由专业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具体名单以最终参与复试的人员为准。

三、招生计划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021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数共计25名,学制两年。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2年

25人

5500元/年

四、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理工文科兼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为工科类的考生;

4.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

五、初审细则

1.初审原则

初审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考虑、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初审环节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在确保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严格审查,客观公正。

考生报名结束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满足报名条件的考生经初审,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初审内容

根据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考管理工作组及专家组的指导与意见,初审成绩为初审评审内容得分+附加分。

(1)初审评审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初审内容

总分数

1

先修课程(数学类、物理类)

20

2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10

3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

4

本科成绩

35

5

大学期间的获奖或荣誉

5

6

参加的竞赛或项目

15

7

发表论文

5

8

计算机类等级证书

5

注: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90分及以上、同等水平专业外语等级考试通过,可等同于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本科成绩主要以“平均分”为审核标准,绩点(GPA)作为参考。

(2)附加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加10分。

六、复试内容与安排

通过初审的考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复试。

1.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分为考生自述环节和专家提问环节,其中考生自述环节采用PPT的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面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思想政治素质

(一票否决)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专家现场提问,口述作答

综合素质

外语听说能力,专业与创新素养,数理基础,思维能力,学科竞赛/科研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心理素质等

(1)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复试专家独立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为各位复试专家独立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复试安排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为主的线上复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请复试考生注意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工作拟定6月17日之后开始逐步开展。具体复试分组情况、复试时间、网络复试流程及网络复试指南后续另行公布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本专业所在的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官网:http://spoe.xidian.edu.cn。

七、录取与公示

1、考生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初审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即

总成绩=初审成绩×50% +复试成绩×50%。

说明: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2)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自愿和复试成绩,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以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拟录取考生将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和本科信息招生网上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对招生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分别在初审和录取环节的公示期内向学校或者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和复议。

学院监督办公室地点:北校区西大楼Ⅲ区415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558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72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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